1.公司法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登記申請表》;
2.指定選舉或聯合交付給中介的承諾書副本和指定選舉或交付給中介的證明;
3.相關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適用于立法、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明確規定設立分支機構必須報審批機關審批。
4.公司章程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5.營業地址變更為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6.公司出具的辦公文件和證明的復印件;
7.分行開業娛樂活動使用權證明;
8.其他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法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國有關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全部資產由外國投資者出資的中小企業,不包括外國中小企業和其他經濟發展組織在中國境內的分支機構。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國內經濟發展部、商業貿易部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授權的機關審批。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
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申請經批準后,外國投資者應當在收到批準證明之日起30日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外國工商地址變更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年為中小企業成立之年。
外資企業在變更聯合體法人工商地址的前提下,符合中國立法明文規定的,非法取得中國法人資格。
外商投資企業的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大事項的變更,應當報經審批機關批準,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期限由外商和審批機關審批。期滿需要延長的,應當在期滿180日后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三十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前提是:有符合要求的命名
開業娛樂活動在公司總部辦公室娛樂活動之外
有相同的經營娛樂活動或有制造經營管理的前提
有相應的政府機構和監督員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過公司總部的經營范圍
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批
如果外資獨資公司的大股東是一個人,那么在設立分公司的時候,就要認真準備或者點開公司總部的注冊資本